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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全市房地产企业价格诚信单位评选活动的
作者(来源): 韶关市房地产行业协会 办公室 发布时间:
韶 关 市 价 格 协 会
文件
韶关市房地产行业协会
韶市价协[2007] 09 号
关于开展全市房地产企业
价格诚信单位评选活动的通知
各县(市、区)价格协会、房地产行业企业: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进一步推进经营者价格诚信建设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发改价检[2004]2832号)和省物价局《关于组织开展创建价格诚信单位活动的通知》(粤价[2006]272号)精神,决定在我市房地产企业中开展价格诚信单位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的要求
房地产企业价格诚信单位的创建和评选,是我市开展创建价格诚信单位活动先行试点行业之一,目的在于:通过价格诚信单位评选,在全市房地产企业营造以价格诚信为荣的氛围,自觉规范房地产销售价格行为,提升房地产企业品牌,提高社会经济效益。望全市房地产企业积极参与,并协助做好评选工作,为全市全面开展创建价格诚信单位活动开个好头,提供经验。
二、评选条件
凡具备独立法人资格,2005年以来在韶关市境内从事房地产经营的企业均可报名参加此项活动。
三、评选原则
(一)自愿参与。评选活动坚持自愿的原则,在广泛宣传的基础上,由参选者自愿提交申请表格和报告。
(二)公开透明。评选活动过程及结果,坚持公开透明,严格按照程序操作,接受监督。
(三)评选从严。坚持按标准从严评选,不符合条件的,一律不予评定。
(四)结论真实可信。评选过程中认真考核,民主集中,几上几下,使评选出的结果真实可信。
四、评选标准
(一)严格执行《价格法》、《广东省新建商品房交易价格行为规则》等价格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信守公开、公平、诚实的原则,没有乱收费、乱涨价、价格欺诈和价格垄断等不正当价格行为。
(二)设立了相应的内部价格管理机构和专(兼)职物价员,有健全的内部价格管理制度和购房者投诉处理制度。
(三)能够为购房者提供计量准确、质量合格、价格合理的商品房现货,具备相关认证证书和完善的售后服务制度。
(四)严格执行明码标价规定,认真做好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和收费公示,公示内容真实、准确、规范。
(五)按买卖双方确定、无争议的价格结算,切实兑现与成交价格相关的承诺和约定。
(六)没有被物价部门查实的价格违法违规行为,在工商、质监、建设、消委会和媒体无不良的信用记录。
五、评选程序
评选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 申请
凡参加房地产企业价格诚信单位评选活动的房地产企业应当以书面(即申报表,见附件一)形式向房地产企业价格诚信单位评选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申请报名,并提供以下证件、材料:
1、建设、国土、工商、税务部门发放的有关证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房地产经营企业资质证书》、《国有土地使用权证》、《规划用地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等。
2、政府或政府行政部门授予的有关奖励。
3、有关材料用A4纸打印或复印。
(二)考核
1、评委会对申请参加价格诚信单位的房地产企业进行一定形式的社会调查,征求社会各方意见,了解消费者对已申报的房地产企业的反映。
2、评委会对参评单位进行一定数量的抽样核实,掌握第一手材料。
3、评委会对初步确定的单位进行实地考察,了解真实情况。
(三)初评
根据各方面信息和掌握的情况,评委会对参评单位进行逐一筛选,确定初选单位。
(四)公告
初选单位确定后通过媒体、互联网等进行公告,接受社会各方的评议。
(五)确定
在初评和实地考察的基础上,评委会按评选标准进行评分(见附件二),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投票(或根据评分进行民主协商),最后确定诚信单位。
(六)授牌
对评选上的价格诚信单位,由评委会通过媒体对外公布并授予牌匾(附件三)。
(七)归档
价格诚信单位评选活动结束后,对评选工作进行总结,以备其他领域开展价格诚信单位评选时参与。
(八)上报省级评选
按照粤价[2006]272号通知要求,将参选单位材料上报到省级评委会,参加省级价格诚信单位的评选。
六、评选方法
(一)民主与集中结合。在评选过程中,要充分发扬民主,听取各方面意见,争取社会各方参加、支持。在此基础上,由评委会以记名投票(或协商一致)方式确定。
(二)书面与实地考核结合。评委会不仅要对申请参加评选单位的书面材料进行全面、认真核实,还要对在媒体公告或社会调查中反映较大的单位进行实地考察,听取各方面意见。
(三)专业评选与社会评选结合。评委会对在媒体公告的单位进行社会抽样评选,然后再由评委会评选。
(四)上下结合。评选工作要有群众基础,评选活动从最基层、即具体房地产企业的楼盘开始。基层单位要有50%以上企业报名参加,并把社会各方、消费者等,也尽量发动起来,在此基础上逐级往上评选。
七、评选时间安排
(一)8月底前进行评选组织、宣传工作。即成立评选委员会,把有关评选文件、操作办法、报名申请表等发到有关单位,并利用各类媒体进行广泛宣传,形成评选氛围。
(二)9月底前组织报名,受理申请,调查核实,对诚信单位进行初选。
(三)10月底前向社会公示所确定的诚信单位,听取社会各方反映,确定获选名单。
(四)11月底前将获选单位在媒体、网络上公布并授予牌匾。
八、组织机构
(一)成立韶关市房地产企业价格诚信单位评选领导小组。组长由市价格协会会长卢隆昇担任,副组长由市价格协会副会长罗祥万、市房地产行业协会会长陈清华担任,组员由市价格协会秘书长曾志辉、市物价局市场监管科科长谢 有,市房地产行业协会副秘书长黄登佳,及特邀市委宣传部、市建设局、市整规办派人组成。
(二)成立韶关市房地产开发企业价格诚信单位评选委员会。评选委员会由11人组成。市价格协会、市房地产行业协会各派2人,市物价局2人,特邀市建设局、国土资源局、工商局、质监局、地税局、市消费者委员会各派1人参加,评委会主任通过协商产生。评委会下设办公室,负责评选活动具体工作。
九、监督机制。通过12358价格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投诉。价格诚信资格有效期为两年,对投诉多的企业,经核查属实的,将取消价格诚信资格。
联系单位:韶关市价格协会
联系人:曾志辉 谢垂有
电话: 8880008 8891458 传真:8891726
联系单位:韶关市房地产行业协会
联系人: 黄登佳 钱芳
电话:0751—8899481 传真:0751—8899481
韶关房地产行业协会网:http://www.shgfdc.com
附件:1、韶关市房地产企业价格诚信单位评选申报表
2、韶关市房地产企业价格诚信单位评选量化指标
3、房地产行业价格诚信单位牌匾样式
二00七年八月十三日
主题词:房地产 价格 通知
抄送:省价格协会 省房地产行业协会 市委宣传部
市建设局、国土资源局、工商局、质监局、地税局、
整规办、消委会
主办:韶关市价格协会 电话:8880008
附件1:
韶关市房地产企业价格诚信单位评选申报表
填报单位(盖章): 法人代表(签名):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企业名称
成立时间 注册资本
企业性质 国有□ 国有控股□ 集体□ 民营□ 外资□ 其他□ (注明 )
法 人 联系人 电 话
电子邮箱 传 真
营业地址 邮政编码
价 格
诚 信
自 评 1、执行国家价格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规定 优□ 良□ 中□
2、建立价格管理制度和消费者投诉处理制度 优□ 良□ 中□
3、提供服务 优□ 良□ 中□
4、执行明码标价 优□ 良□ 中□
5、价格结算遵守承诺和约定 优□ 良□ 中□
6、获得政府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嘉奖 优□ 良□ 中□
评委会受 理意见
签名:
年 月 日
注:请在相应选项打“√”。
附件2:
韶关市房地产企业价格诚信单位评选量化指标
单位: 年 月 日
内容
项目 具体内容 标准分 考评分 备注
一
执行
法规
政策 1、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情况
20 6
2、自觉抵制乱收费情况 4
3、自觉抵制乱涨价情况 4
4、有否价格欺诈行为 3
5、有否价格垄断行为 3
二
内部
管理 1、设有价格和管理部门并进行运作
20 6
2、有专门的物价员负责 6
3、制定了内部相关的管理制度 5
4、设立有购房者投诉处理机制 3
三
明码 标价 1、房价与收费是否都进行明示
14 8
2、标价内容是否及时、真实、准确、规范 6
四
提供
价格
服务
产品 1、价格合理 24 10
2、计量准确 4
3、质量合格 6
4、服务上乘 4
五
价格
结算 1、是否按买卖双方确定的价格结算 10 5
2、遵守价格承诺与约定 5
内 容
项 目 具体内容 标准分 考评分 备注
六
信用
情况 1、有否被查处有价格违法违规行为 7 4
2、有否不良信用记录 3
七 其他 有否受到政府部门或行业给予诚信奖励 5
总 计 100
考评负责人签名: 考评人员签名:
附件3:
韶关市房地产行业价格诚信单位牌匾样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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