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关市区选择房地产开发
项目建设工程担保保证人的招标文件
作者(来源): 韶关房地产行业协会 办公室 发布时间:2008-7-24
韶房协2008[11]号
为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在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中实行担保的规定,规范房地产市场管理,防止出现建设单位拖欠工程款问题,现决定通过招标选择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工程担保保证人。具体方案如下:
- 工程担保的种类:建设单位工程款支付担保。
- 本次招标开展工程担保服务时限: 2008年8月1日至2009
年7月31日。
- 工程担保方式:可单独或综合采用反担保保证金、抵押、
质押三种方式;反担保保证金不设定比例(但原则上不得低于担保金额的10%),由工程建设单位与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的保证人协商。
四、工程担保取费标准:根据不同项目风险,不同的反担保的措施,以及工程建设主体在资质、经营管理、安全与文明施工、质量管理和社会责任等方面的信用信息,取费标准(年基准费率)在担保金额的0.8%—2%内浮动,由保证人和被保证人协商。
五、参加工程担保招标的保证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在韶关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在市建设局备案的银行、保险公司、专业担保公司;在市建设局备案截止时间2008年7月17日,逾期未备案完毕,不予办理。
(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分支机构须取得总公司授权委托证明);
(三)、专业担保公司注册资本金5,000万元人民币以上(含5,000万元),并与韶关市银行签订合作协议、取得不少于注册资本金5倍(含5倍)以上的银行授信;
(四)、上年度末净资产不少于5,000万元人民币;
(五)、有3名以上从事工程担保的专业人员(其中中级职称1人、初级职称2人,须提供劳动合同、本单社保证明,退休或内退人员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且不能超过1人。);
(六)、与韶关市房地产行业协会签订服务承诺书。
六、招标程序
(一)报名时间、地点和须递交的资料:
有意从事工程担保且具备上述条件的保证人,请于2008年7月10日前到韶关市房地产行业协会(韶关市和平路135号房地产大厦9楼)报名,并递交下列资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分支机构须附“法人授权证明书”、“授权委托人身份证”)、法人代表证明书、公司主要组成人员和从事工程担保专业人员的身份证、职称证、公司简介;
2、专业担保公司与韶关市银行签订的合作协议和银行授信证明;
3、公司注册资本金验资报告和上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表;上述资料复印件(A4纸一式二份)应加盖法人公章,并提供原件备验;
4、投标书(工作方案),内容包括:(1)、近年来公司开展工程担保的业绩;(2)、提供工程担保的主要做法(包括担保与反担保方式、取费标准、保后风险监控措施、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服从市建设局的监督管理和市房协的指导、服务承诺等。)以上资料要求装订成册,一式30份,各投标单位自行密封,加盖法人公章,于开标前当众拆封。
(二)参加招、投标人员:
1、市建设局吴庆云副调研员、市建设局监察室、市房协工作人员;
2、市区房地产开发公司法人代表;
3、经审核,符合准入条件的保证人。
(三)开标时间、地点本次开标会议定于2008年7月23日(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四)开标程序
1、由招标单位介绍招标会议内容、程序和要求,并宣布获得参加工程担保保证人投标资格单位的名单;
2、投标单位陈述工程担保的工作方案(时间控制在10分钟内);
3、到会的房地产开发公司法人代表(非法人代表需提供法人代表委托书)进行无记名投票;
4、计票员统计投标单位得票情况;
5、招标单位宣布中标候选人,在相关媒体和韶关建设与房地产信息网公示5日后,正式下达中标通知书。
韶关市房地产行业协会
二00八年七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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