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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房地产调控政策回顾
作者(来源): 协会 办公室 发布时间:
2006年房地产调控政策回顾
2006年 3 月5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明确提出,要继续解决部分城市房地产投资规才莫过大和房价上涨过快的问题,表明了中央政府对今年房地产宏观调控的一个主要政策指向。
2006年4月28日,央行全面上调各档次贷款利率0.27个百分点,其中,5 年期以上的银行房贷基准利率由 6.12% 上调至 6.39% 。这是央行在加息后短短一年多时间里再次上调利卒,此次加息主要是为了抑制技资需求,进一步稳定房地产价格。
2006年5月17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会上提出了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的六项措施(“国六条”),包括住房供应结构、税收、信贷、土地、廉租房和经济适用房建设等方面。业内人士认为这六条措施拉开了2006年房地产调拉序幕。
2006年5月29日,国务院办公厅出台《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的意见》》 ( 国办发[2006]37 号),被称为部委“十五条”,对“国六条”进一步细化,而且在套型面积、小户型所占比率、新房首付款等方面作出了量化规定,提出90平方米、双70%的标准。
2006年5月31日,国税总局下发《关于加强住房营业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74号文件),对“国六条”中二手房营业税新政策的具体执行问题予以明确。要求各级地方税务部门要严格执行调整后的个人住房营业税税收政策。06年6月1日后,个人将购买不足5年的住房对外销售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 买超过5年(含5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应持有关材料向地方税务部门申请办理免征营业税的手续。
2006年7月6日,建设部颁发165号文件《关于落实新建住房结构比例要求的 若干意见》,进一步明确了37号文件中90平方米标准为羊套住房建筑面积,并提出要加强监督检查,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地方政府要负起切实责任。
2006年7月6日,建设部联合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下发166号文件《关于进一步整顿规范房地产交易秩序的通知》,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取得预售许可证后,应当在10日内开始销售商品房。同时加强房地产广告发布管理,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房地产项目,不得发布商品房预售广告。
2006年7月11日,建设部联合其他5部委下发171号文件《关于规范房地产 市场外资准入和管理的意见》,被业内称为“外资限炒令”,加强了对外商投资企业房地产开发经营和境外机构和个人购房的管理。
2006年7月24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建立国家土地督察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06]50号),九个国家土地督察局派驻地方,全国省(区、市)及计划单列市的土地审批利用,将纳入九大土地督察局严格监管之下。
2006年7月26日,国税总局发布《关于住房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108 号文),宣布从8月1日起,各地税局将在全国范围内统一强制性征收二手房转让个人所得税。
2006年8月1日,国土资源局制定的《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和《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正式施行,规范对招标拍卖挂牌或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范围作了细化,进一步明确六类情形必须纳入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范围:供应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等各类经营性用地以及有竞争要求的工业用地,并建立国有土地出让的协调决策机构和价格争议裁决机制。
2006年9月4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建设部联合发布《关于规范房地产市场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其主旨即在于加强外资购房结汇时的审核,其关键则在于把握真实性。近年来部分境外热钱进入中国房地产市场,被视为是境内热点城市房价上涨的一个因素。对此,国家外汇管理局、建设部出台规定强化房地产市场外汇管理,规范境外机构和个人购买境内商品房。这份《关于规范房地产市场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境外主体办理购房结汇时,应提交房地产主管部门出具的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文件等相关材料,结汇资金直接划入房地产开发企业的人民币账户,所购房产转让取得的人民币资金须经审核后方可购汇汇出。
2006年9月5日,国务院发布《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对各地和各部委提出了八大方面的要求,严把土地“闸门”。我国政府在土地管理和调控政策上再度进行重大调整。
2006年11月20日,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发布《关于调整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政策等问题的通知》。为保护耕地,强化土地经济调控手段,控制固定资产投资过快增长,促进节约用地。2007年1月1日起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征收标准提高一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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